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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打击作弊应以什么为重点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5-09-15 17:29:35


高考是人生一个很大的转折点,每年可能都会有替考、作弊的现像。教育部也很重视打击作弊。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学大的专家精心的为大家准备的关于立法打击作弊应以什么为重点的一些建议,帮助考生更好的备战高考。

近日,已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首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草案》明确,考生作弊可以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年至3年。(8月25日新华网)

为考试设置法律红线,是遏制高考作弊的应然之举。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近几年特别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各地各校在严肃考试纪律上做出了巨大努力,“考风即学风”已经成为考试管理共识,诚信考试蔚然成风,考生个人作弊行为基本上消迹遁形。震惊全国的河南省杞县、通许县高考替考案,江西高考替考案,无不证明考试作弊开始呈现有组织、有预谋、高科技、规模化的特点。在这些案件中,成年人的身影异常清晰和活跃,替考公司、作弊工具营销人员、家长、行政领导、教师,都是高考作弊的直接推手。可以说,在严肃的高考纪律和严格的监考约束下,没有这些推手,就不会出现作弊行为。

考生作弊完全可以通过制度管理和学校教育进行解决,但是纵观上述考试作弊案件,已经超出了学校的控制范围。而单纯处罚作弊考生,有将罪责转嫁给考生之嫌。因此,打击高考作弊不能忽略相关利益人员的法律责任,社会推手才应该是法律惩罚的主要对象。

目前,对考试作弊人员的处理条款散见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法中,没有系统性和专门化,因此,对考试作弊案件的处理出现了司法难以介入、教育行政以权代法的困局,直接后果是罪罚不当。比如,参与和组织作弊的替考公司、家长可能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行政领导和教师可能涉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泄露国家机密罪。但是,在具体的司法操作中如何定性量刑却存在争议,很少追究刑责,最后往往以简单的行政处罚不了了之。

法律的短板直接造成考试作弊成本很低,无法形成震慑力。对考试作弊立法追责,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通过上面的学大的专家精心的为大家准备的关于立法打击作弊应以什么为重点的一些建议,学生应该学清楚,作弊是不对的,应该好好的加油。用自己的实力通过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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