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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学生侮辱,教师怎么办?

来源:搜弧教育-虹野     时间:2015-11-06 16:06:21


近日,广州禅城的家长称:“孩子说上英语课的时候,有学生不听话,惹怒了老师,于是老师让学生罚写‘我是SB’100次。” 该小学校方负责人称,该老师在课上教学生写英文字母时,学生说了“傻逼”这个词,老师情绪一下没控制好,已做停课处理。有家长认为老师让学生罚抄粗口非常不妥,不仅不利于学生养成文明用语的习惯,且有侮辱学生人格之嫌,对学生影响很大。(广州日报,11月2日)

在教学中学生和教师的冲突几乎是无法避免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学科知识的传授的时候,需要维护课堂秩序,而学生正是道德规范形成时期,对于教师维护秩序的行为难免会有学生抵触。这种师生冲突对于学生个体来说是个小概率事件,但是对于教师个体来讲却几乎是必然事件。无论一个教师多么优秀,都无法让所有的学生满意。正是学生个体的偶然性和教师个体的必然性的冲突,导致教师和学生在对师生冲突上面会有不同的心理感触,也会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但是在家长和社会公众眼里,却把师生冲突看成一件孤立的事件。往往都会认为学生小不懂事,教师怎么还和学生一般见识呢?舆论往往都会站在学生这一方。更因为有不少教师对于师生冲突处理过激,甚至触犯了刑法,更让家长和公众同情学生而声讨教师群体道德败坏。

笔者无意为那些有过激行为甚至触犯法律的教师辩解,毕竟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是想提出一个问题:当教师面对无知学生个体的侮辱的时候,应该采用什么方法处理?

或许不少家长会认为,学生小不懂事,骂老师了,老师可以教育他,但是不能骂学生、打学生。

这种观点在社会上颇为流行。但是,当教师面对学生说他“傻逼”的时候,教师就应该丧失了处理师生冲突的权力。

因为此时教师对辱骂的学生已经有了反感的情绪,此时无论采用任何的“教育”手段,都会受到情绪所左右。要么采用过激的行为“惩罚教育”,要么采用放弃的态度,听之任之。惩罚教育,在教师不良情绪下,“过激”是个大概率事件,我们不能把教师当成圣人,不能认为教师在任何情境下都能淡定自若。放弃教育,听之任之,对于学生的伤害更为严重,这等于鼓励学生继续往不良道德的道路上继续。

在此情境之下,教师管,容易过激,不管,良心难安,师德不容。在此两难之下,教师如何做?

在笔者看来,在受到学生侮辱之后还能管理学生的教师,至少师德还是存在的,只是在当时情境之下,情绪很容易左右处理方式以及惩罚程度。也就是说,当师生发生冲突之后,教师作为当事人之一,不应该再具有处罚权力,只要是人,在此情境下都有可能滥用权力来发泄情绪。所以当教师面对受到学生侮辱的情景的时候,在使用教育权力的时候需要避嫌。当然也不能对学生辱骂教师这样违背道德的行为不闻不问,此时可交给学校专门管理学生纪律的部门,如学生处或者政教处。

面对着教师在师生冲突中的常常发生的过激行为,我们不能总是用师德来自我约束,这需要用制度来约束,同时也是保护教师和学生,也使得教育更加有效果。

所以说,当教师面对学生的侮辱的时候,需要第一时间把问题移交给学校政教处,既履行教师教育职责,又避免教师情绪失控,使用过激教育惩罚权力,使得师生冲突进一步激化以至于不可收拾。

师生冲突,当事教师需避嫌,或许应该算是教师伦理中重要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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